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记者俱乐部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广报美育文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广报美育文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瑞边村广州记者乡村俱乐部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改造范围为俱乐部主楼、康乐宫以及部分室外场地,按教育(培训)使用需求进行装修改造,其中室内建筑面积约19320平方米,户外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具体以图纸为准),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50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300万元。
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装修工程、室外球场工程、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含设计、施工)从发出中标通知书起计算95日历天,项目按进度交付,其中第一期进度(主楼及室外球场)要求在2024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其他按计划总工期完成交付。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1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深化设计及编制施工图预算及造价控制文件、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消防)、负责消防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配合概(预)算编制及审查、设计协调服务,配合施工、负责竣工图编制并负责将竣工图上传至广州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工程图纸全过程管理平台等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4.2 施工部分: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拆除工程(含机电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水电、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项目场内部分家具物资的搬运、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施工许可证、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含消防检测、报建及验收);相关文件送审、配合等工作;对外做好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工作;以上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2.4.3承包方式:由承包人按照本项目约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施工水电、包设备、包采购、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现场家具、杂物及相关物资搬运存放到发包人指定本项目内位置、包承包范围内工程检验检测、包审图、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项目措施费(包括围蔽)包干等。
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本项目的设计应在满足质量、安全和发包人需求下进行限额设计,超出签约合同金额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应出具项目设计概算,如设计概算超出合同总金额,应立即与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单位沟通协商,合理调整设计,确保项目涉及概算不超合同总金额。
3.工程结算计算:各单项工程施工图结算编制标准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13)及《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含《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18)》]执行。主要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期间对应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缺项部分参照市场询价由发包方确认后计算,辅材不予调整。
按以上规则计算后税前乘以( 相应投标报价÷控制价)x100%后计算税金,即为结算价。
厨房设备及报告厅会议系统由发包人另行发包,承包人负责配合工作,总承包配合费及其他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计算。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5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5.1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前期概念设计方案及设计方案深化)。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12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245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万元。
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报价、建安工程费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7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3.4.1及3.4.2)的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供应商必须提供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设计资质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参加设计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业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单独参与设计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设计部分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2 施工资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3.5.1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
(1)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2)业绩要求: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①提供最少1项业绩,业绩规模、时间、金额大小不限,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或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的,可另行提供明确任职信息的合同或投标人自行出具职务任命书、承诺书等材料。②类似业绩是指建筑工程业绩。
3.5.2施工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5.3设计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6施工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C3),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负责人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
3.12投标人应具有类似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指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建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以及合同等资料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根据联合体分工分别提供对应的设计、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使用规则:若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单位牵头人(主办方)同时具有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既可当作设计业绩也可当作施工业绩使用,非牵头人(主办方)的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按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所承担的工作进行认定。
3.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各自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15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3.16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7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及项目相关资料。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全流程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4.2.1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4.3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1日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5.2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2月1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1日9时45分至2024年2月 21日10时00分;
递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第4开标室。
5.3 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2月21日10时00分。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5.6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5.7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gzggzy.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文本为准。
7.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8.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两周内,中标人仍未选定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影响项目开工建设的。
8.其他
8.1满足形式评审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响应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8.3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
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广报美育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138号粤传媒大厦7楼
联系人: 谭先生
联系电话: 13560033342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101房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020-834921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监督电话:020-36897092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报美育文化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1356003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