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传媒大厦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粤传媒大厦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专业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目前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粤传媒大厦建筑外立面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建设单位: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道琶洲A区AH040246地块
五、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4432㎡,总建筑面积81712.9㎡,其中地上面积59945.5㎡,地下建筑面积21767.4㎡。建筑物层数:为1~5层为商业,6~32层为办公,建筑总层数地上32层,地下层数:5层地下室。建筑物高度(建筑高度等于室外地坪到女儿墙高度148.10m(不大于150m)。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根据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技术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说明完成本工程的深化设计、相关报建报验(如有)、材料设备及软件产品的供货安装、各系统安装调试及运行、项目整体调整及试运行、竣工图编制、工程验收,技术培训及服务、设备及软件产品维护保养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技术文件、有关资料及说明为准):
1)本工程包含照明系统、DMX512控制系统 :自泛光专业回路电井T接出线端起至末端的所有用电设备安装,自首层弱电井主控器起至灯具末端的所有控制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末端灯具、控制设备、通讯类设备、桥架、管线等的安装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2)包含照明系统工程所需的机电管线深化设计、控制系统深化设计等,该部分工作按照工作条件的需要或者按照图纸的说明,它涵盖了对灯具的一般要求,也包括完成一项工作需要的协调、质量保证、供货、实物试验、提供灯具样品、施工工艺样板供监理和业主单位审批 (以上部分为概括,但并不限于此)。
3)本项目深化设计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的要求如下:
①承包人负责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完成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完成并经承包人盖章确定后,连同计算书报经设计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承包人方能用于加工制作、使用与施工。相关深化设计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论发包人是否提出变更,均无需另行支付设计费。
②深化设计以承包人对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报价为上限,实行限额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必须满足招标技术标准,除非属发包人对技术文件(技术需求与标准)进行调整或有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变更,否则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③深化设计应在不改变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技术标准、材料种类、节点类型的前提下,对节点细部尺寸等进行深化。承包人对结构形式、结构布置、技术标准、材料种类、节点类型只有向发包人、设计单位的建议权,无权对以上内容擅自进行修改调整。
4)泛光照明技术文件所涵盖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技术标准
5)各种系统的运行、调试、升级、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
6)承包人须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赶工措施和其它措施。 
7)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他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施工预埋成果的接收、改正、处理、完善等工作。
8)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管理,配合总承包单位做好在质量、进度、安全、验收方面的工作。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协调管理下,做好与各专业单位的交叉施工与协调管理工作,按各专业工种界面做到有序施工,配合总承包人做好各专业分包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
9)负责办理项目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如有)的手续。
10)竣工图及结算文件编制整理。
(2)招标控制价:  叁佰伍拾肆万伍仟零肆拾肆元玖角;
(小写):3,545,044.90元
 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机电类专业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36万元的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1年2月23日10:00至 2021年 3月 15 日10:00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gzrb.com/)、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hwjl.com/)公示,投标人自行到上述网站进行下载。
 2、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
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 315日09 时30分;
截止时间:2021315日10时00分。
4、开标开始时间:2021 3 15 日10时30分。
5、开标地点: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
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商务大厦西座402房)。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十、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2 23 日至2021 2 27 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商务大厦西座402房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以下资料(装钉成册),投标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时,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人名称: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商务大厦西座402房
招标人联系人:杜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020-38480330
传真:020-28817553
E-mail:gdhwjl@163.com  
网址:http://www.gdhwjl.com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不分包(劳务分包除外),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